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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答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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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网上答疑

丰南电大    王海静 

 

  基础会计网上答疑同学们好!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请注意浏览。

1.【问题】会计等式中,等式的右边加了利润,可是等式左边的资产并没有变动,怎么等式能相等呢?  

【答案】利润会以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的形式反映,这样资产这边肯定会动的。比如企业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后有利润,这个利润是正的话,本期的银行存款或现金肯定会增加的。  

2.【问题】为什么预付账款是资产,而预收账款是负债?  

【答案】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施工单位的货款或工程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付账款虽款项已经付出,但对方的义务尚未尽到,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仍是企业的权利,因此,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一样,都是企业的短期债权。该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所收取的货款,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3.【问题】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答案】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不同,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取得的,而资本公积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来源,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又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 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 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分配股利。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 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 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 数额,同时增加企业股本的数额,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上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表明企业资金的 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产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4.【问题】转增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这几个概念怎样理解?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答案】转增资本金就比如说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或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资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公益金是企业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计提福利设施的资金。  没有单独的公积金这个概念。   

5.【问题】资本溢价是什么意思?公益金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让渡资产使用权?  

【答案】资本溢价可以理解为接受投资的实际金额超过其应享有的金额,即接受投资100万元,但只享有80万元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差额20就是资本溢价。  公益金是从企业每年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企业的集体福利方面的资金。  让渡资产使用权就是资产让别人使用的这个权利。

6.【问题】成本类.损益类.设置账户时,哪方记增加额和哪方记减少额,一样是采用记账方法和记录的经济内容吗?  

【答案】成本类是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  损益类是分两种情况:损失类是借方增加贷方减少;收益类是贷方增加借方减少。  企业根据经济业务去确定账户借贷方的具体登记方法。   

7.【问题】1. 借贷记账法中“哪一方记增加,哪一方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的性质决定”中经济内容的性质指什么?2. 如何分清业务题中会计分录属于什么类型,应该归为什么账户,记借还是贷,要做好会计分录题是否与熟悉“工业企业基本会计科目表”中的内容有关?  

【答案】(1)资产类项目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经济内容的性质是指相关的经济业务属于什么类型项目的变化。  (2)这需要根据具体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没有明确的规则,首先要熟悉工业企业基本会计科目表中的科目和各自的核算内容然后根据具体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    

8、【问题】教材表3-2是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  这张表告诉我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所有业务的总合借方=贷方。  可有一个公式是: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那为什么:期末总余额不能=期初总余额+本期发生总额  那这张表除了能告诉我们:  期初余额借方249600=期初余额贷方249600   本期发生额借方91000=本期发生额贷方91000   期末余额借方312600=期末余额贷方312600   这个问题外,这三者就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答案】54页这张试算平衡表反映的就是  期初余额借方249600=期初余额贷方249600   本期发生额借方91000=本期发生额贷方91000   期末余额借方312600=期末余额贷方312600   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指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公式为: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 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  公式为: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对于公式: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是针对一个账户来说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 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例如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83000=期初余额25400+本期增加发生额68000-本期减少 发生额10400   

9.【问题】既然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转增资本金,那么结转之后是不是就应该没有余额了?  

【答案】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大小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的,一般是不会全部结转的,有没有余额也是不一定的。   

10.【问题】什么叫法人投入资本?什么叫法人?  

【答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而不是实实 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 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 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 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 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作者:现教中心 来源:现教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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